? 根據《中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要求開展本次調查工作,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提出針對重點污染行業工業場地變更使用用途的地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我司在接到硚口區城區改造更新局的委托后,經過現場踏勘、資料收集、網上查找、人員訪談,收集了地塊內有關當前和歷史使用過程中可能污染源的資料,實施了調查取樣工作。
? 此次調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9)有關場地環境調查初步采樣監測點位布設的原則,在調查區域內共布 14 個土壤調查點位,編號為 1~14,3 個地下水取樣點位W-1 至W-3。并依據 《 土 壤 環 境 質 量 建 設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風 險 管 控 標 準 》(GB36600-2018)的相關規定,對該標準中的必測項目全部進行檢測,考慮到調查場地原有的生產工藝,對其特征污染物進行了檢測。共采集 50個土壤樣品(14 個廠區內采樣點,1 個廠區外對照點,每個采樣點采集 3 個樣),4個地下水樣品(含平行樣),檢測了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共45 個項目。
? 基于對廠區土壤及地下水取樣分析測試結果及其評價,根據有關的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 類標準,按照直接標準對比法對調查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檢測樣品中的重金屬及有機污染物達到《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篩選值(一類用地)指標。
(2)檢測樣品中地下水環境質量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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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公示期間,如對結果有異議,請向建設單位、調查單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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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硚口區城區改造更新局
2、調查單位:武漢凈康源佳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祝工
? 聯系電話:027-8369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