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實施)、《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10月1日實施)、《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以及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下發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等相關文件精神、相關要求開展本次調查工作,為確保重點工業場地變更使用用途的地塊環境安全,對于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相關技術要求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我司在接受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吳家山街道辦事處的環境調查委托后,經過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等環境調查工作,收集了調查地塊內的歷史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污染源的資料,并根據采樣及檢測結果分析,撰寫了《東西湖區海口片舊改地塊企業片區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
?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相關結論確定的地理位置、場地邊界及各階段工作要求,確定布點范圍。在所在區域地圖或規劃圖中標注出準確地理位置,繪制場地邊界,并對場界角點進行準確定位。通過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結果,場地內重點區域明顯,生產車間、危廢庫和原料倉庫等重點區域進行集中布點,因此采取專業判斷布點法對土壤采樣點位進行布設。本次初步采樣共在場內布設14個土壤采樣點,采樣深度為0~0.5m、1.0~2.5m、3~4.5m,布設3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場地外1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地下水監測井深度為6m。依據地塊不同功能區域對采樣最大深度進行設定,現場采樣時,采用光離子化檢測儀(PID)和重金屬快速檢測儀(XRF)對采集的土壤樣品進行快速監測,根據檢測結果選擇可能存在污染的樣品進行送檢并根據快速檢測的結果對垂直采樣密度、采樣深度做出適當調整。
?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與《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結合場地的歷史用途和生產工藝,確定本次調查共采集50個土壤樣品(14?個廠區內采樣點,1?個廠區外對照點,每個采樣點采集3個樣),4個地下水水樣點,共5個水樣。檢測指標主要有: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項目(基本45項)、石油烴(C10-C40)共計46項。
? 基于對本地塊土壤及地下水取樣分析檢測結果及其評價,根據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對調查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該場地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篩選值(一類用地)標準(一類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規定的城市建設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A33)、醫療衛生用地(A5)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以及公園綠地(G1)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等),所有點位樣品的共計46項檢測項均未超過一類用地篩選值。
(2)該場地地下水環境質量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IV類標準值,所有點位樣品的共計46項檢測項均未超過IV類地下水標準值。
??
??
?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公示期間,如對結果有異議,請向建設單位、調查單位反映。
?
?
1、建設單位: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吳家山街道辦事處
2、調查單位:武漢棕地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祝工
? 聯系電話:027-83698919